第8章 债券投资的具体标准

本章速览:本章把前面的原则落到制度化标准上。作者主张,纯粹债券投资必须有明确底线,而不是凭感觉;但这些底线不能照抄法律条文,而应在吸收其保守精神的同时进行修正。

要点

论证脉络

作者首先论证,债券挑选本质上是排除法,因此必须有明确底线;若这些底线对机构投资者合理,对个人投资者同样合理。

接着,他审视法律标准中的“可投资范围”,指出把工业债、供水债、外国债等整体摒弃,虽然保守,却未必科学。真正应做的是依据类别先天弱点,提高收益、规模和资本结构要求。

最后,本章用外国债与小规模发行人的案例说明:有些风险很难靠常规分析充分控制,因此对这类债务工具要么极度苛刻,要么干脆排除在固定价值投资之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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